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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香港证监会牌照

香港证监会受规管牌照

根据香港《证券及期货条例》发牌及注册事宜之规定,任何人士进行受规管活动必须向香港证监会申领牌照。获发牌照的团体或个人即为“香港证监会持牌人”。


受规管活动有以下10类

依照香港《证券期货条例》,香港金融服务行业被细分为9大业务类型,对应了10个市场准入牌照,分别如下:


1号牌照(证券交易类)

香港金融1号牌照是证券交易牌照,取得该牌照的公司,允许为客户提供股票、股票期权、债权、互惠基金的买卖和经济服务,还能够提供单位信托基金配售及包销证券的买入和出售服务。


2号牌照(期货合约交易)

2号牌照为期货合约交易,取得香港金融2号牌照的公司,允许为客户提供指数及商品期货买卖的经济服务,为客户买入或沽出期货合约。


3号牌照(杠杆式外汇交易)

3号牌照为外汇交易牌照。取得该牌照的公司,允许为客户提供外汇交易服务。


4号牌照(证券投资咨询服务)

4号牌照为证券投资咨询服务牌照,主要是发出对有关证券的研究报告及分析意见,并向客户提供投资证券的意见及建议。


5号牌照(期货合约咨询服务)

5号牌照为期货合约咨询服务,与4号类似,持有5号牌照的公司,也可对期货合约进行研究及分析,并根据研究及分析的结果,向客户提出关于期货的投资意见及建议。


6号牌照(机构融资咨询)

6号牌照为机构融资咨询牌照,取得该牌照的公司,能够担任在港上市公司首次公开招股的保荐人。并对该公司的融资提供相关咨询服务(如合并、收购、股份回购规则)及上市规则提供咨询意见。


7号牌照(自动化交易服务)

7号牌照为自动化交易服务牌照,即取得此牌照的公司,能够为客户提供买卖盘配对操作的电子交易平台服务。


8号牌照(证券担保融资)

8号牌照为证券担保融资牌照。故名思议,取得这一牌照的公司,能够以客户股票为抵押品,为客户提供融资服务。


9号牌照(资产管理)

9号牌照为资产管理牌照,即能以全权委托形式,为客户提供基金管理、证券及期货合约投资管理服务。


10号牌(信贷评级服务)

针对公司、债券及主权国的信用可靠性进行等级评定。国际著名的评级机构有标准普尔、穆迪、惠誉,在香港只有获得10号牌照才可成为评级机构。


香港SFC-现牌出让.png


RO(负责人员)介绍


首先要Pass 证券考试的paper1,7,8。然后在证券公司挂牌至少3年,期间通过paper2即可,才有申请RO的资格。需公司帮你申请,而且要证明你有至少2年的管理经验,并在做RE这至少3年里无严重违反香港金融规定的行为。


1. RO是什么?

RO就是负责人员,英语represent office,简单说就是负责公司一项业务的主管。具体在SFC的胜任能力指引中有介绍。具体来说一般情况根据指引,证监会对RO有一些经验和学历和经验上的要求。


2.RO有什么要求?

首先说学历,这里是有一个专业要求,即经济金融、商科管理、法律都可以。如果不是这些专业,需要在校期间选修过相关专业课程。当然如果这些都没有,只要行业经验丰富也可以,条件是过去八年具备五年以上的金融行业从业经验。

其次就是从业经验,这个是比较重要的。简单说是要求过去六年内超过三年的相关岗位经验。这里的经验要和你申请的牌照相对应,也就是说要是和拟从事的受规管活动相关。申请过程中证监会可能还要求提供相关工作的证明,也可能会问你一些问题,如实回答即可。当然这里还有个管理经验的要求,一般这个好说,只要是管理过超过两个人以上的团队都算。

最后就是我们最关心的考试了,考试就是我们说的HKSI从业考试,当然这里负责人员一般要比持牌代表多考一门。


3.RO可以挂靠么?人必须在香港么?

然后就是很多人问的RO可否挂靠,也就是说找个公司给我挂上,也不用签订劳动合同。其实香港证监会是禁止这个种行为,之所以有人说还见到不少这种行为存在,是因为这种行为确实存在一定的监管难度。但我们要当RO,还是走正式的路子,当然这里也要求管理公司给你一些权限,从而能管理公司某方面的业务。还有人关心RO是否需要常驻香港的问题,其实这个问题我们在考HKSI的时候都会复习过,因为温习手册上也转述了《证券及期货条例》中的一些约束。就是一家公司的每一项受规管业务至少要有一人保持时刻在香港。


4.RO和执行董事

就申请的每类受规管活动而言,持牌公司需要委任至少两名RO负责每类活动。若能满足香港证监会的胜任能力要求,同一名RO可以成为多项受规管活动的RO。例如,若公司申请1,4和9号牌,就这三类业务*少需要委任两名RO即可,但需确保这两名RO满足胜任能力要求且不会因为多重任职而造成角色冲突。

证监会要求在公司的所有RO中,至少要有一名是公司董事会成员中的董事。仅仅冠以“董事”或“执行董事”的头衔但并非董事会成员的情况是不足以满足证监会要求的。

《证券及期货条例》中定义的“执行董事”是董事会成员且参与和监管受规管活动的。执行董事不需要被任命为公司的首席执行官(CEO)。

另一方面,若董事希望进行公司的任何受规管活动,他/她必须要向证监会申请成为RO。董事在任何时候都不能是持牌代表(但不包括RO)。

对于公司申请的每一类受规管活动而言,至少需要有一名**RO可以时刻监督有关业务。这意味着,若持牌公司有集团公司构架,只需有一名常驻香港的全职“**”RO(完全具  备胜任能力且没有附加条件),另一名RO在主要为同一集团内的其他公司工作的情况下,可以不常驻香港(但需要在一年内来香港从事多于一个月的受规管活动)。


5.当选RO人选要求

拟定的RO必须符合证监会的适当人选要求:

1、无破产记录;

2、学历或其他资历或经验,在这方面的考量会参考其拟在公司担任的职位及工作范围;

3、是否有能力称职、诚实而公正地进行有关的受规管活动;及

4、信誉、品格、可靠程度及财政方面的稳健性。


6.RO人选核准标准

作为适当人选要求的一部分,拟定的RO需要符合以下的能力准则:

1、学历/行业资格(会计、工商管理、经济、金融财务或法律学位,或其他学位  (但须在以上学科的至少两个课程取得合格成绩);有CFA/CPA/CA专业资格的;或者通过HKSI的行业资格考试)

2、相关行业经验(过去6年中至少有3年的直接行业经验或(主要针对9号牌RO的申请)“小牌”RO经验的)

3、管理经验(至少2年管理经验且至少有一名下属)

4、本地监管架构考试(通过相关的证券及期货从业员资格考试)。


7.申请香港证券及期货牌照(RO持牌负责人)除了通过相应考试还需要哪些条件?


这个问题的细节可以查询SFC的“胜任能力指引”,在此不详细叙述了。简单说四大项考核:学历、行业经验、管理经验、法律法规考试。学历只要是金融、经济、财务、企业管理和法律专业就行,或者其他学历但是上学期间通过两门这些专业的课程就可以,否则可以考HKSI的学历相关考试补充(CFA/CPA持证人也是认可的)。如果没有相关学历但行业经验丰富(过去八年内五年以上的证券行业从业经验)就不再考核学历。


行业经验是重中之重,很多人都是卡在这里不能申请当RO。细则去参考胜任能力指引。这里简单说,你申请几号牌RO就要有几号牌经验。一号牌就要一号牌经验,6号牌RO就要6号牌经验,9号牌就要9号牌经验。这些经验可以是全世界各地获取的经验,只要你如实回答证监会都是认可的。强调一下,9号牌是资产管理但是做9号牌RO,SFC要考核你是否有全权委托性质的资产管理经验(discretionary asset management experience),比如只在资管公司做过投研但没管投资组合就不完全算是9号牌经验。过去六年内超过三年的相关行业经验即可。


审计、咨询和IPO律师很难被认可为行业相关经验。


SFC还会考核你是否积累这些经验的过程当中是否有持牌经历,比如在内地做资管在中基协注册,做股票经纪在内地证券业协会注册等等。这些资料也是要给SFC提供的。如果你做了这些业务但是没拿牌,SFC会要求你解释原因。


做对冲基金的9号牌RO,行业经验考核松很多,投研、PE、资管、自营交易这些都算是直接相关经验,金融产品销售和风控算是间接经验,详见2007年六月的SFC通函。


管理经验一般来说都好讲,管理2人以上的团队都算是管理经验,两年以上即可。


最后就是证券行业的法律法规考试,也就应该是题主提到的考试了,主要都是行业法律法规,SFC希望大家都考。这也是为什么考场里面经常能看到很多大叔大婶去考试。


做一个公司的RO不需要签劳动合同,可以是咨询合同的形式,但SFC要确保你有足够的权力来管理公司,这也是为什么RO申请的时候,公司要帮你交一份董事会决议任命你做RO,你不用交劳动合同的副本。SFC还期待你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花在这个公司或者这个公司的业务上,所以SFC不欢迎挂牌的情况(即便市场中很多人这么做)。2017年6月还出了一份通函强调SFC不允许租RO(Renting RO)的行为,感兴趣的可以自己去SFC官网看。


RO可以常驻香港也可以不常驻香港。常驻要提供香港住址和香港身份证副本,不常驻要说明每年来香港几次大概每次呆多久(每年至少30天以上要在香港做牌照业务或管理牌照业务)。


总之RO这个话题很复杂,尤其现在又有了MIC的要求。具体问题要具体回答,没有笼统答案,一个问题下很难很细致的回答清楚。


8.持牌代表、负责人员资质要求


申请香港9号牌需要具有符合要求的人员配置,包括持牌代表(LR)、负责人员(RO)、核心职能主管(MIC)、执行董事(ED)、非执行董事(NED)等等。其中,持牌代表(LR)、负责人员(RO)是比较重要的两个类别,特别是RO负责全面管理和监督持牌法团的资管活动,是持牌机构中的“关键人物”,也是香港证监会审核的重中之重。根据相关规定,香港持牌资管公司需至少配备2名负责人员(RO),其中至少1名可以在香港时刻监督持牌机构的持牌业务。


持牌代表(LR)、负责人员(RO)的人员资质可以从适当性、胜任能力两方面来考量:


适当性

申请人、大股东、董事、负责人员、核心职能主管以及其他参与持牌业务活动的人员都必须具备适当人选的资格,考核适当性资格的主要因素包括:

● 财政状况及偿付能力;

● 学历或与拟执行职能性质相关的资历经验;

● 是否有能力称职地、诚实而公正地进行有关受规管活动;

● 信誉、品格、可靠程度及财政稳健性。


上述考核原则的细化指标在香港证监会发布的《适当人选的指引》中详细载明,申请人亦须在申请表格的问卷调查中作出符合有关适当性指标的陈述。


胜任能力


胜任能力主要是确保相关人士具备所需的技能和专业知识,并且了解职业道德操守和监管知识,以符合作为进行持牌业务活动的适当人选。

就个人而言,香港证监会主要考虑的因素包括其学历、专业或行业资格;对拟进行交易或提供意见的金融产品及所提供服务的市场是否有所认识及理解;是否拥有足够的相关行业及管理经验;对监管架构(包括规管其拟从事行业类别的法例、规例及有关守则)是否有充足的认识;以及是否熟悉金融从业员应具备的职业道德操守。

香港证监会发布的《胜任能力的指引》根据学历和专业资格为持牌代表和负责人员提供了三套资质考核标准组合,持牌代表和负责人员可择一适用。该等考核标准包括学历或专业资格、行业经验、认可行业资格或额外持续培训、管理经验和本地监管架构考试。

在考虑是否符合行业经验要求时,香港证监会通常会顾及该人士在业界的整体工作资历。


负责人员申请人符合胜任能力规定的选项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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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牌代表申请人符合胜任能力规定的选项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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