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申请放债人牌照
如何申请放债人牌照
1. 如要申请放债人牌照,应怎样办理?
步骤 1 你可于本处网站(www.cr.gov.hk)下载申请书、陈述书及相关的补充资料页 注( 1)。你亦可到金钟道政府合署13楼放债人注册办事处的询问处索取有关表格。
步骤 2 填妥申请书及陈述书各一式三份、及相关的补充资料页各一份(每份表格 必须亲笔签署) 。
步骤 3 制定一份关于放债业务的业务计划
注(2) 。
步骤 4 在金钟道政府合署13楼放债人注册办事处的询问处交付下述文件,并同时缴付申请牌照费用注(3至7):(a)申请书及陈述书各两份、相关的补充资料页各一份,连同业务计划书一份;及(b)(i) 获授权的证据(如申请人属有限公司) ;或(b)(ii) 身分证明书或业务证明文件(如申请人属个人或商号的合伙人) 。
步骤 5 向香港警务处牌照课放债人牌照组交付申请书及陈述书各一份,地址为香港湾仔军器厂街1号警察总部警政 大楼 12楼。请(留意背页由警务处牌照课发出的「放债人牌照的新签发/续期以及在牌照上签注的申请指引」内要求申请人出示的文件。)
2. 可得到什么文件?
如牌照 法庭认为适当,你可获发放债 人 牌照,有效期为 12个月 。
3. 需时多久?
由交付申请的日期起计,发出牌照一般需时 3 至4个月。
註:
1. 請使用適當的 表格提 出申請 。
表格 編號 | 表格的描述 |
領取牌照的申請 - 個別人士/合夥 | |
2 | 個別人士為其本人或合夥領取牌照申請書 |
4 | 支持個別人士為其本人或合夥而申請牌照的 陳述書 |
SIS-2 | 補充資料頁 - 個別人士為其獨資經營或合夥 申領放債人牌照 |
SIS-2A | 補充資料頁 – 適當人選準則 - 個別人士為 其獨資經營或合夥申領放債人牌照 |
領取牌照的申請 - 公司 | |
3 | 公司申領牌照申請書 |
5 | 支持公司申請牌照的陳述書 |
SIS- 1 | 補充資料頁 - 公司申領放債人牌照 |
SIS- 1A | 補充資料頁 – 適當人選準則 - 公司申領放 債人牌照 |
2. 申请人必须连同其申请书递交业务计划,以显示申请人对放债业务全面了解,并就经营放债业务准备就绪。 业务计划所应包括的主要数据项载述于《放债人牌照申请人递交业务计划的指引》。有关指引可于本处网站 (www.cr.gov.hk)阅览及下载。
3. 放债人注册办事处办公时间 :
星期一至五 上午 8:30 至下午 12:45;下午 1:45 至下午 5:45
4. 收款时间 :
星期一至五 上午 8:45 至下午 12:45;下午 1:45 至下午 5:00
5. 有关申请牌照费用及其他收费,请参阅《放债人条例规定缴交的费用 》资料小册子 。你可于本处网站(www.cr.gov.hk)下载资料小册子,或到金钟道政府合署13楼放债人注册办事处的询问处索取。
6. 你可以邮递方式将申请及支票寄交公司注册处放债人 注册办事处。如以支票缴付费用,抬头人请注明 「公司 注册处」 。
7. 如在星期一至六非办公时间(公众假期除外)向本处交 付申请及支票,你可使用本处设于金钟道政府合署高座 大堂询问处附近的文件投递箱。
放债人牌照的新签发/续期以及在牌照上签注的申请指引
根据《放债人条例》 (第 163章),牌照法庭在处理放债人牌照申请时须予考虑以下因素﹕
(i) 申请人是否经营放债业务的适当人选(如与放债业务相关的知识、学历及经验等)﹔
(ii) 申请所涉及的任何处所是否适宜经营放债业务(如处所的土地用途及由业主及租客给予的许可证明等)﹔及
(iii)发牌会否违反公众利益。
警务处处长(处长)可就有关牌照的申请进行调查,以决定是否有理由反对有关申请,而为协助调查,处长可要求申请人出 示以下文件,以供审批申请之用:
所需文件 | 內容 |
申請人具備管理放債業務能力的文件證明 | 如曾從事放債業務的工作證明及相關學歷證明書等 (不接納履歷表) 。 |
申請人財務狀況的文件證明 | 公司、公司董事或股東的銀行月結單等。 |
租約 | 擬用作經營放債業務的處所的租約。 |
業主的許可證明 | 業主對於處所擬用作經營放債業務所給予的書面許可。如申請 人由租客轉租 處所 ,申請人須取得業主及租客的書面許可 。 |
由屋宇署簽發的 “佔用許可證 ”(入伙紙 ) | 證明有關處所只供“辦公室”或 “店舖 ”用途。
若許可證顯示並非以上用途,申請人須取得屋宇署的更改處所用途許可及要 獲取分區地政處及/或城市規劃委員會的許可 。 |
於土地註冊處查閱處所的《土地登記冊》 | 顯示處所的業權資料。 |
處所內的平面圖 | 顯示處所內的間格及有關設備位置。 |
周年申報表 (如申請人為公司) | 顯示申請人公司的董事及股東。 |
所须文件未能尽录,处长或会要求申请人出示其他文件,以助他审批申请 。请预备上述每项所需文件各两份。所有申请(包括牌照的新签发、续牌及签注 )均须连同申请表送交香港警务处牌照课 。如有查询,请在办公时间内致电 2 8 6 0 3 5 7 4 与香港警务处牌照课放债人牌照组联络。
香港警务处牌照课放债人牌照组
由2016年10月3日起,所有交付公司注册处的放债人牌照或牌照续期的申请,除所须的申请文件外,亦必须连同有关的补充资料页一并交付。
详情请参阅下列资料小册子:
如何申请放债人牌照 (pdf格式)
如何申请放债人牌照续期 (pdf格式)
放债人条例规定缴交的费用 (pdf格式)
「放债人牌照的新签发 ∕ 续期以及在牌照上签注的申请指引」(pdf格式)。(由香港警务处牌照课放债人牌照组发出)
放债人牌照或续期申请的公告会刊登在政府宪报、英文虎报及经济日报。
放债人牌照有效期为12个月,申请牌照续期须于牌照期满前3个月内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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