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饮食牌照申请
经营的食物业如涉及出售膳食或非瓶装的不含酒精饮品(凉茶除外),供市民在处所内进食或饮用,须申领食肆牌照。
如持有普通食肆牌照和小食食肆牌照,普通食肆牌照持牌人可以烹制和售卖任何种类的食物,供顾客在食肆内食用;小食食肆牌照持牌人则只可烹制和售卖《小食食肆获准烹制及售卖的食物一览表》所列载的其中一类食物,供顾客在食肆内食用。
并非所有处所都适合发给牌照经营食肆。有意开办食肆投资者在拣选店铺处所时,必须确保在该店铺处所经营食物业,是符合食环署和各政府部门以及有关的主管当局按其执行的法例所施加的规定。有意开办食肆投资者在提出申请前,务须确定使用有关的店铺处所经营食肆符合政府租契、该楼宇的入住许可证和有关的法定图则及其注释所载的条件和规限。
一、香港饮食牌照分类
⑴ 食肆牌照
普通食肆牌照和小食食肆牌照。设有食堂座位,可申领酒牌
⑵ 其他牌照
即非食肆牌照,包括外卖熟食、食品工场、烧味卤味店、鱼生寿司店、新鲜粮食店、工厂食堂等。除工厂食堂之外,均不设座位,不能申领酒牌。
二、申请饮食牌照涉及的政府部门
屋宇署、食物环境卫生署、民政事务总署、消防处、酒牌局、水务署、机电工程署、地政总署、劳工处、税务局、环境保护署
民政事务总署:如卡拉OK场所位于一所已领有牌照的酒店/宾馆或已领有会社合格证明书的会址内,则由民政事务局局长负责签发卡拉OK场所许可证。
地政总署:声明有关处所拟经营的食物业是符合政府租契条款。如申请人递交在工业大厦经营食肆的牌照申请,可出示文件证明地政总署已接获申请改装该大厦作其他用途,并可容许经营有关食肆
环境保护署:食肆必须先向环境保护署申领有关的牌照才可排放污水,食肆负责人可自行评估污水排量
三、饮食牌照申请所需文件及办理时间
•FEHB94食物业牌照申请书一式三份
•建议设计图则一式三份
•建议通风系统设计图则
•公司注册证书及周年申报文件CTC
•董事决议
•章程
•商业登记证
•FEHB192声明书(按需要)
办理时间:如果一切顺利,约2-4个月工作天时间
四、申请香港饮食牌照常见问题
问:如售卖饮品、甜品,是否属普通食肆牌照?
答:小食食肆牌照有指定的食物类别可作申请,如不属所列出的食物类别,则须申请普通食肆牌照。
问:如已申请暂准牌照,是否表示已可以经营?
答:店铺须持有有效的食物业牌照才可经营。申请人可先申请暂准牌照,但须符合基本的发牌条件,包括食环署、屋宇署及消防处的要求。(注:申请人可选择是否申请暂准牌照。如选择申请暂准牌照,便须在申请正式牌照时一同提出。)
问:如已符合暂准牌照的发牌条件,可于多久获发暂准牌照?
答:申请人须向牌照签发办事处申请,如所须的有关文件符合要求,则一个工作天内可完成手续。
问:同一处所可否同时存在两个牌照?如一处所已持有牌照,可否再申请另一牌照?
答:如处所已领有食物业牌照,便不会再获发另一食物业牌照。申请人如发现有关处所仍领有有效的牌照,可提供已缴付印花税的临时∕正式租约或业主租赁证明信等文件,以便食环署取消旧有牌照,然后才会考虑签发新牌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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