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申请成为香港税收居民?
如何申请成为香港税收居民?
香港有与49个地区/国家签订了全面性避免双重课税协定 / 安排,而根据协定,个人/实体如果想要享受税收协定下的优惠待遇,就必须先证明其香港税收居民的身份。
也就是当在符合协定/安排的情况下,个人/实体可向香港税务局申请「居民身分证明书」,而该证明书可以用来申请享受全面性避免双重课税协定 / 安排下的待遇。
比如,当香港公司想要享受中国内地与香港签订的协定 / 安排中,对内地子公司收取的股息、利息、特许权使用费的优惠税率【税率:股息5%、利息、特许权使用费7%】,香港公司就必须证明其香港税收居民身份,即申请获得「居民身分证明书」。
而要申请成为香港税收居民,首先需要判定是否符合中国香港税收居民身份的基本条件。
一、中国香港税收居民身份认定规则
1、对于个人
符合以下任一条件的个人视为中国香港税收居民:
通常(ordinarily)居住于香港的个人;
在某纳税年度内在中国香港停留超过 180 天或在连续两个纳税年度(其中一个是有关的纳税年度)内在香港停留超过 300 天的个人。
关于「通常居住于香港」
如果个人在香港有自己或家人所居住的永久性的家,则该个人一般会被视为“通常居住于中国香港”。具体的法律规定为:
“通常居所”是指个人除了偶然或临时离境的情况下,持续地在中国香港居住的居所。
要被视为通常居住在中国香港的个人,该个人除临时性或偶然性离境一定时间外,必须习惯性(habitually)及通常性(normally)居住在中国香港。通常居住的概念是指个人在香港居住是出于自愿并以定居为目的,具有一定的持续性,并且不论时间长短,为其当前生活的惯常状态。
关于「在中国香港停留的天数」
在确定个人停留在中国香港的天数时,如在中国香港境内停留不足 1 天的,按 1 天计算。
2、实体(公司/合伙/信托/团体)
符合以下任一条件的实体视为中国香港税收居民:
(当实体为公司时)在中国香港境内注册成立的公司,或者于中国香港境外注册,但其主要管理或控制在中国香港境内进行的公司;
(当实体为非公司时)根据中国香港法律设立的实体,或者在其他国家或地区的法律设立,但其主要管理或控制在中国香港境内进行的实体。
关于「主要管理或控制」
法律意义上所指的“主要管理或控制”,没有要求管理和控制皆必须在中国香港发生。“管理”是指日常的业务和运营管理,或执行最高管理层作出的决策等。“控制”是指最高管理层对整体业务经营的控制权,如制定核心经营策略、制定战略决策、融资决策、业绩评估等。
3、不视为税收居民的实体
如符合前述第二部分对税收居民实体的认定规则,所有实体都被视为中国香港税收居民。
二、申请香港税收居民身份
当满足基本条件后,就可以填写申请表格、准备相关的佐证文件向香港税务局申请「居民身分证明书」。
香港税务局会在收到申请表后的21个工作日内,以邮递方式发出居民身份证明书,或评税人员决定通知书,以要求申请人提供进一步资料或通知申请人申请不被接纳。
三、申请香港税收居民身份所需资料
1、个人
申请人香港身份证/护照
申请人及家人永久居住地址证明
通讯地址证明
工作证明
申请表格
2、公司/合伙/信托/团体
公司注册证明书或更改名称证明书(如有)
营业地址和通讯地址证明
最新年度的审计报告
公司实益拥有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和地址证明文件
董事和高级员工的身份证/香港居留的有效证件
最新年度在港发生的业务证明(如合同发票等)
公司雇员信息以及强积金缴纳记录
通常对于在香港注册成立的公司/合伙/信托/团体,仅需根据申请表中的要求提供部分基本信息,如公司营业地址、通讯地址、公司管理层及其他雇员的人数等。
而对于如果申请人是在香港以外地区成立,则还须提供另外的信息,包括
确认收入是否属于被动收入或得自香港以外的地方
说明业务经营性质以及营业地址
雇员的人数以及职责
在香港开业的日期
香港雇员详细信息
说明在何处行使管理和控制
每位董事的身份证件、居住证明文件、职责等
会议决议
披露银行账户信息
财务报表
....
而如果申请人拟就股息申请享受税收优惠待遇以及该申请属于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9号第三条或第四条规定的情况,则须提供
相关的多层持有结构图
结构中各主体的名称、地址、成立地点日期、香港商业登记号码
确认架构图内的任何人士在持股的12个月内是否会发生变化以及变化的详情等
通常情况下,在实际审批操作层面,香港税务局会根据申请人的实际情况来综合考虑是否下发「居民身分证明书」:
在香港是否有设立办公室实际经营?
企业的实际管理所在地是否位于香港?
董事、管理人员及员工的情况(是否在港有住所)?
企业在香港有没有实质的业务经营及应课税收入?
企业对有关收入是否有实质的受益所有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