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税务居民身份证明申请竟如此简单
近期,香港税务局修订了其签发香港税收居民身份证明书的要求和处理方法,并更新了相关的申请表,2023年6月12日起生效。
根据香港与内地的税收协定,符合协定条件的,香港公司取得来源内地的股息可适用5%优惠税率,利息和特许权使用费可适用7%的优惠税率。如不符合条件,上述三项所得一般税率均为10%。
因此,香港公司需向内地税局证明自身是境内公司汇出股息的实际受益人,而且其确属香港税务居民。“香港税务居民身份证明书”是一份由香港税务局发出的可以证明申请人的香港税务居民身份的正式文件。也就说,证明文件是香港公司在内地申请享受申请享受5%优惠税率的关键文件。
谁可以申请香港税务居民身份
1.通常居于香港的个人
2.在课税年度内在香港逗留超过180天或连续两年在香港逗留超过300天(其中一年是有关课税年度)的人士
3.在课税年度内在香港逗留超过180天或连续两年在香港逗留超过300天(其中一年是有关课税年度)的人士
4.在香港以外地方注册或成立但在香港管理或控制的公司/合伙/信托/团体
一般而言,若个人在香港保留一永久性住所,用作他本人或其家人生活的地方,他会被视为通常居住于香港。其他会被考虑的的因素包括:在外地是否有物业作居住用途,其主要是在香港还是外地居住。
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
本次修订以前,企业在申请香港税收居民身份证明时需要提交业务背景、收入性质、经营地点、雇员情况等诸多信息。香港税务局需要审核申请企业在香港的商业实质,以及是否存在避税的目的。如果香港税局判断申请人明显不可享受协定待遇,则会拒绝出具《税务居民身份证明》。只有在判定企业具备足够的商业实质且不存在避税目的后,香港税务局才会向其开具税收居民身份证明。
本次修订后,上述审核流程大为简化。香港税务局将根据相关的双边税收协定/安排中对于“香港特别行政区居民”的明确定义,来审核和决定是否向申请企业发出居民身分证明书。在香港成立的公司 / 合伙 / 信托 / 团体一般无须再提供其架构和业务活动的详情。换句话说,香港税务局将不再审核申请企业的商业实质。
举例来讲,
(1) 只要A公司注册于香港,就满足《税收安排》下香港税务居民身份条件;
(2) 如果B公司注册于开曼群岛,但通常在香港进行管理和控制,则同样满足《税收安排》下香港税务居民身份条件。本次修订后《税收安排》下税务居民身份判断就这么简单,以前香港税局在实践中掌握得太严了,增加了额外条件,结果A公司和B公司经常拿不到税务居民身份证明。
香港公司如何享受内地税收优惠
需要提醒的是,取得香港税收居民身份证明仅仅是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的“必要非充分条件”。申请人仍然需要满足“受益所有人”的条件。否则,税务机关可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5号《非居民纳税人享受协定待遇管理办法》,在后续管理时追缴税款并追究非居民纳税人延迟纳税的责任。
如果上述香港A公司从内地取得股息需要在内地享受《税收安排》待遇,除了满足香港税务居民身份这个条件之外,还需要满足受益所有人条件。所谓“受益所有人”是指《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收协定中“受益所有人”有关问题的公告》(以下简“9号公告”)规定的“受益人”,即:对所得或所得据以产生的权利或财产具有所有权和支配权的人。
构成受益所有人是中国境内非居民纳税人享受税收协定中的股息、利息和特许权使用费条款待遇的前提条件。因此,是否满足受益所有人条件以及是否给予协定待遇,是由内地税务局来决定的。
一般来讲,内地公司在汇出股息等资金时向内地税局递交优惠税率的申报材料。递交后先行享受优惠税率,同时留存资料备查。如汇出资金较大,内地税局通常会在1至3个月内联系内地公司审查申报材料。如最终认为不符合协定条件的,会要求补税并征收滞纳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