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钱服务经营者牌照(MSO)申请介绍
一、金钱服务经营者牌照(MSO)相关条例及信息
香港法例第615章《打击洗钱及恐怖分子资金筹集(金融机构)条例》已于2018年2月作出修订,易名为《打击洗钱及恐怖分子资金筹集指引(金钱服务经营者适用)》 并于2018年3月1日起实施。按照打击洗钱条例,任何欲经营汇款及/或货币兑换服务(即打击洗钱条例所界定的金钱服务)的人士必须向海关关长(关长)申领牌照。在没有关长发出的牌照情况下经营金钱服务,即属犯罪,一经定罪,可罚款100,000元及监禁6个月。
金钱服务是指货币兑换服务或汇款服务:
货币兑换服务是指在香港作为业务经营的货币兑换服务,但不包括附带于主要业务的该等服务,例如在交易中接受外币的零售业务或由管理酒店的人如此经营的、符合以下说明的服务
(a) 该服务在该酒店的处所经营,主要为方便入住该酒店的顾客;及
(b) 只包括该人以港元货币作兑换的购入非港元货币的交易。
汇款服务指在香港作为业务经营的、提供以下一种或多 于一种交易的服务
(a) 将金钱或安排将金钱送往香港以外地方;
(b) 从香港以外地方或安排从香港以外地方收取金钱;
(c) 安排在香港以外地方收取金钱。
根据条例,金钱服务经营者必须委任一名合规主任及洗钱报告主任,主要职责是审查客户身份以及监管客户交易,以确保洗钱及恐怖分子筹集资金风险减至最低。
二、金钱服务经营者牌照(MSO)申请条件
*海关于 2021年8月26日公布最新的牌照指引,详情可致电我们仁港永胜查询。
申请人必须将经营金钱服务的每一处额外处所加入牌照申请或牌照续期申请书内,并须就需要加以登记的每多一个营业处所缴交费用。不论牌照其后是否获批准或遭拒绝,已收取的牌照申请费用,概不发还。所批给的牌照的有效期为两年。持牌人如欲继续经营金钱服务, 必须在有效期届满前提出续牌申请。
根据条例第30(3)条,关长仅可在信纳有以下的情况,才向申请人批给经营金钱服务的牌照或将其所持牌照续期
(a) 如该申请人属个人,该名个人及每名最终拥有人均属经营金钱服务的适当人选;
(b) 如该申请人属合伙,该合伙的每名合伙人及每名最终拥有人均属经营金钱服务的适当人选;
(c) 如该申请人属法团,该法团的每名董事及每名最终拥有人均属与经营金钱服务业务有联系的适当人选。
就牌照申请人或持牌人属法团而言,最终拥有人是
(a) 直接或间接地拥有或控制(包括透过信托或持票人股份持有)该法团 已发行股本的不少于25%;
(b) 直接或间接地有权行使在该法团的成员大会上的投票权的不少于 25%,或支配该比重的投票权的行使;或
(c) 可行使对该法团的管理最终的控制权。
如不同金钱服务经营者在同一处所经营独立的金钱服务业务,共享同一处所的各金钱服务经营者必须将各自用以经营业务的地方及储存业务和交易纪录的地方清楚区分,让进入处所的访客清楚知道他们是与哪位金钱服务 经营者进行交易。申请人应能向关长显示他们的业务不会与共用同一处所 的其他金钱服务经营者的业务混合。
如申请获批,香港海关将正式发出金钱服务经营者牌照,牌照上会清楚订明
持牌人可经营金钱服务的每个处所地址
根据打击洗钱及恐怖分子资金筹集(金融机构)条例所施加或修改的发牌条件及牌照有效期
牌照持有人的名称及处所地址亦会载于香港海关的持牌人登记册
*根据打击洗钱条例,比特币或其他类似虚拟商品并非「金钱」,不在海关所执行规管制度的范围。海关所批给的金钱服务经营者牌照并不赋予比特币或类似虚拟货币商品的相关业务形式的准许或许可。
三、金钱服务经营者牌照(MSO)我们的服务内容包括:
协助客户申请牌照或续牌事宜
为客户申请香港金钱服务经营者牌照作出建议
编制牌照申请文件及准备申请所需文件
评核申请人资格
协助申请人准备能力评核考试
提供评核考试模拟试题
协助客户制定及撰写打击洗钱及恐怖分子资金筹集政策
协助客户制定及撰写业务计划书
担任客户与监管机构的中间联络人,实时跟进牌照申请的过程及进度
安排客户筛查系统
安排交易纪录储存系统
安排董事及相关员工合规培训
四、金钱服务经营者牌照(MSO)申请流程:
公司注册 (需时约10个工作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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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排店铺 / 办公室
准备申请文件 (视乎申请人提交资料之时间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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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人上门绘画平面图
撰写业务计划书及打击洗钱及恐怖分子资金筹集政策(需时3-4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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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式递交申请 (海关确认收到申请书通知)
安排董事出席牌照能力评核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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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会面 (需时约4-8星期起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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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地点视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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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待覆核文件及审核结果 (需时约6-8星期起计)
申请时间一般为4-6个月,惟处理时间会因各种因素而异,包括向申请人收集所需文件、在营业处所进行实地视察,以及向其他机构取得适当人选的判定纪录所需的时间。
五、申请金钱服务经营者牌照(MSO)所需文件
1. 董事及股东资料,以及其相关证明文件
2. 公司注册文件
3. 有关申请表格
4. 公司银行户口证明
5. 每一个经营金钱服务处所的
i) 已加盖厘印租约或业权记录
ii) 处所平面图
iii) 业主同意书
6. 授权书
7. 业务计划书
8. 打击洗钱及恐怖分子资金筹集政策
9. 合规主任身分证明文件,住址証明及僱用合同
10. 洗钱报告主任身分证明文件,住址証明及僱用合同
11. 交易纪录储存系统
12. 客户筛查系统

